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聚福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聚福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5302-2022-0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302-2022-0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聚福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在招标人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重大违规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有不符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地 址:高峰街道星岩四路32号
联系方式:0766-879092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浮市南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西8号四楼
联系方式:0766-839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小姐(采购代理机构)、黄先生(采购人)
电 话:0766-8399988、0766-8790922
云浮市南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3日
- 上一篇:云浮市云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高峰街道新桂小区(一区)结果更 2021/11/25
- 下一篇:云浮市大小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