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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有关要求:(一)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省直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向省财政厅申报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意见,以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单位内部会商意见。(二)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1、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直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材料与(一)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相同:2、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第五、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省直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拟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理由,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等说明,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向省财政厅申报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意见,以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4)省直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 (5)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和专家情况一览表(姓名、工作单位、职称);(6)省直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三)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情形,省直预算单位拟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第五、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省直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单一来源论证和公示情况,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向省财政厅申报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意见,以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单位内部会商意见;(4)专业人员论证情况及意见;(5)单一来源公示情况说明、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公示的证明材料。2、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第五、第三十八的规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省直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等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单一来源论证和公示情况,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向省财政厅申报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意见,以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4)省直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 (5)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6)专业人员论证情况及意见;(7)单一来源公示情况说明、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公示的证明材料。